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
一、凡在宁波市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台州籍人士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与宁波市台州商会工作有关系的经济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可聘为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持有宁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五、连续两年以上营业情况良好。
六、企业注册资金视行业分类具体掌握;
七、申请入会企业须由副会长以上单位或两人以上单位推荐;
八、须由常务会长或秘书处人员实地走访考察企业实力并作初步评估后,再进行初审及复审;
九、入会须为法人代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企业执行董事、法人委派的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合伙人。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由会员介绍并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相关登记表,出具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经秘书长会议初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秘书处颁发会员牌;
五、名誉会长和顾问的聘请,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六、理事会在换届后30日内应将全部有效会员名册报宁波市民政局备案。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提请本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章程;
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关心支持本商会工作;
七、接受本商会的监督;
八、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退会、职务调整及除名
一、实行会员“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会员无故不交纳会费,或长时间无故不参加本商会活动,则视为自动退会;
三、结合商会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批准,商会可以对部分会员职务进行调整。如遇突发事件时,会长有权经电话会议与常务副会长沟通后直接决定,并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 经宁波市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的企业,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六、 本商会将定期在会刊及网站上公布本商会会员名单,防止已退会的会员,冒用本商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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