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一)景观大道2#地块东至规划景观大道,南至规划金一路,西至规划施山江绿化带,北至规划施山江绿化带。
(二)景观大道5#地块东至浒山江绿化带,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规划景观大道,北至金一路。
二、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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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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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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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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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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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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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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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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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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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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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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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大道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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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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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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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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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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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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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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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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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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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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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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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大道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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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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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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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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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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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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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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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其他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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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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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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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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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让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出让地块地下用地面积
景观大道2#地块地下用地面积4144㎡,景观大道5#地块地下用地面积17419㎡。
四、出让地块竖向界限
(一)景观大道2#地块:以黄海高程地上29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地下-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44米。
(二)景观大道5#地块:以黄海高程地上109米为上界限,以黄海高程地下-15米为下界限,高差为124米。
五、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3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八、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3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5日下午4: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3月5日下午4: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实施监管。挂牌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期限:竞得人自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1、景观大道2#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个月内竣工。
2、景观大道5#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竣工。
(五)土地交付时间:自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交付土地。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034299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