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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7月起实施 派遣工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时间:2013-07-03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昨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正式工与派遣工将同工同酬。据初步估算,宁波全市派遣工至少10万人,所以这条新法与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呢?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总工会。

  同工不同酬现象很明显

  “上半年,我们对100家单位做了调查,这些单位正式职工6.7万人,劳务派遣工2.7万人,占到了企业总体用工的30%左右。”市总工会副主席严萍说,近年来,宁波劳务派遣规模逐步扩大。

  派遣工本来应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但实际上,一些单位却在主要岗位、主要工种长期大量使用派遣工。

  各个行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差别挺大,其中垄断行业人数最多、比例最高,如通讯行业派遣工和正式工的比例高达2.62:1。

  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很明显。正式工统一安排住宿,派遣工没有;正式工的高温费是600元/月,派遣工没有;正式工每月5000元工资,派遣工却只有一半……总体来看,宁波许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同制员工的平均收入比劳务派遣工高出2~3倍。

  对“三性岗位”作出具体界定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

 

    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建议尽早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进步很明显。这次修改,大的框架和方向已经明确,有利于解决劳务派遣工这个长期存在的难题。”严萍说,但遗憾的是新法操作性不太强,很多方面没有具体明确。不管是企业用工,还是部门执法,都缺少具体的对照。

  “如果没有具体的实施意见,新法看上去再美,最后也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她说,5月份,市总工会就主动和人社部门沟通,建议人社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目前,我市正在等上级人社部门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

  严萍认为,有几个问题应在实施意见中得以明确:对“三性”有更明确的界定和解释;应根据行业来设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对“同工同酬”的内涵要更具体化。

  “实现同工同酬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尽早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开展。”严萍表示。

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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