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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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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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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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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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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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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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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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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047-0511-201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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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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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
各县(市、区)协作办、临海市外经贸局、玉环县外经贸局、天台县外经贸局、仙居县招商局、三门县招商办、台州经济开发区外经贸局:
《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试行)》已经征求各相关部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经合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试行)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以下简称内资)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内资引进的统计工作,完善内资引进考核统计体系,根据《浙江省省外引进和浙商回归统计工作制度》(浙引联办〔2010〕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发改委〈2011年度台州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1〕21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统计办法。
一、统计范围
(一)内资项目统计范围
投资主体是我国境内(不含台州市内及港澳台地区)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独资、合资、合作、收购、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含利润再投)等方式进行投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经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资金、实物、技术成果等形式在台州市内兴办的内资企业(项目)。具体包括:
1、中央属、浙江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但不包括:
(1)中石油在台州投资的炼化一体化项目;
(2)中石油、中石化及其在浙分支机构在台州投资的输油输气管线项目;
(3)国家电网及其在浙分支机构在台州投资的输变电等电网项目;
(4)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通讯运营商及其在浙分支机构在台州投资的通信业项目;
(5)中央属金融企业及其在浙分支机构在台州投资的金融业项目;
(6)中央属、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在台州投资的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项目。
2、境内其他城市投资主体在台州投资的项目,包括市外台州商人回归工程项目;
3、台州企业上市融资用于在台州市域内投资的项目。
下列项目暂不列入统计:
1、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2、中央属、浙江省属国有企业内部投资非独立注册项目;
3、因名称、办公场所、注册资金变更工商登记的项目,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或未经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项目,已注销注册登记的项目等;
4、超过项目统计年限的续建项目。
(二)内资资金统计范围
市外引进的内资项目包括当年新引进的内资项目和往年续建的内资项目(一般项目统计年限自开工建设年起共3年;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统计年限延长至5年;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项目统计年限延长至10年。)在当年到位市外资金,具体包括:
1、项目注册资金;
2、注册资金以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3、房地产项目仅统计当年到位的土地款;
4、市内现有工业企业增资扩股,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市外投资者所占股份比例计算(不含存量资产部分)。市内现有工业企业被市外投资者通过整体转让、拍卖等方式获取,组建新企业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按拍卖(转让)价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部分计算。异地搬迁项目的旧机器设备搬迁部分按重置价计算。工程建设项目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按工程当年财务实际支出工程款中的市外投资资金计算。
二、确认办法
(一)投资主体的确认
台州市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台州投资的,须提供来台州投资单位的市外营业执照;非台州籍自然人来台州投资的,须提供投资者身份证;在外台州人以自然人身份回乡投资的,须提供投资者所在市外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市外常住证。
(二)投资比例的确认
非独资企业按外来投资者所占的股份确认投资额,投资比例以章程或项目合同(协议书)为准。
独资企业按全额予以确认。
(三)到位资金的确认
到位资金包括注册资金和注册资金以外(须扣除企业注册资金后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投资。
1、注册资金的确认。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本年度内新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注册资金以外的到位资金确认。以企业上报当地统计局的《固定资产统计基层标准表》复印件为准,并由企业盖章确认。同时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未开工建设的不予确认。
3、特殊项目资金确认。
(1)金融、保险、典当等大税种缴在省里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的确认。按照企业的市外到位资金全额予以确认。
(2)无注册资金的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确认。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到位资金按照项目的开办资金予以确认。
三、统计程序
(一)材料要求
包括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须盖政府部门公章)、季度统计分析材料和项目原始材料。
1、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见附件一):由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考核责任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填报盖章报市经合办。
2、季度统计分析材料:由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考核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末对国内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经合办。
3、项目原始材料:包括投资主体身份确认资料、投资比例确认资料和到位资金确认材料。由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考核责任部门收集,于年中和年底报市经合办,以便于市经合办核查。
(二)上报时限
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和季度统计分析材料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经合办;项目原始材料于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市经合办。
书面材料报送前必须经本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市经合办邮箱(tzxzbjhc@163.com)。
(三)核查
核查分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两种。定期核查主要由市经合办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一般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核查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市经合办组织,主要采取抽检方式,重点抽查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通过查看资料,走访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项目情况和引资情况。
四、基本要求
(一)守法原则
内资统计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守时原则
内资统计工作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原则。上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提供的数据要有充分的材料依据且完整、详实,统计项目不按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年度考核该项目不予确认。
(三)保密原则
负责内资考核、统计的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具体部门及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落实专人原则
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工作是客观反映我市国内经济合作成果的重要工作,也是对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考核的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统计人员,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报市经合办备案,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及时书面告知。
附件:1、1—×月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2、报表填写说明
台州市经合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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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月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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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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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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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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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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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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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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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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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到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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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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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进展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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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是否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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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回归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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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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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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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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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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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市外方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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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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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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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外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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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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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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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累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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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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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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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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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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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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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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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亿元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表填写说明
符合台州国内招商引资范围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台州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的要求进行统计,填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指引进项目经工商注册登记或签定协议书时载明的具体名称;
2、签约时间:指引进项目与投资落户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合作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时间;
3、注册地点:指引进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地点;
4、项目类别:指引进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具体划分为一产、二产、三产三大类;
5、合作单位:指引进项目市外投资方自然人或企业名称,以及市内以合作、合伙、合资、股份等形式投资的自然人或企业名称。如市外投资方以独资形式投资的,则市内方不需填写;
6、投资来源地:指引进项目市外投资方自然人或企业所在的地区,具体填报至XX省(市、区)止;
7、协议总投资:指引进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在协议书上明确承诺或约定的项目总投资额,以及市外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8、项目到位资金:指引进项目当年、当季实际投资到位情况,市外投资方当年、当季实际投资到位情况。其当年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以引进项目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财务实际支出为计核标准,主要包括引进项目实际用于购置土地、房产(含厂区内的水、电、路)、机器设备、技术转让、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或土地租金当年实际支出等,不包括流动资金和生产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按工程当年财务实际支出工程款计算;(7、8两项统计数值若有小数,则统一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9、联系人及电话:指引进项目市外投资方和市内合作方(或项目落户地)主要负责人或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及办公室电话(或手机)号码;
10、项目进展情况:指引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具体根据项目进度分别填写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或投产(营业);
11、立项审批:指引进项目选定建设地址、签定土地合同、准备资料、提出立项申请、取得章程批复或可研批复、核名、办理企业赋码、办理批准证书、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事项;
12、开工建设:指引进项目举行开工典礼、平整土地、装修营业场所或订购设备等事项;
13、投产(营业):指引进项目正式投产或营业;
14、是否回归工程项目:指引进项目是否属于市外台州商人回归投资项目,若是则填“是”,否则填“否”;
15、是否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指引进项目是否属于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若是则填“是世界500强/是中国500强”,并要求在备注栏中注明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具体名称,若不是则填“否”;
16、备注:指对引进项目需作其他说明时填写;
17、分析材料:指引进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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