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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水利局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台水利〔2013〕29号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水利局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水利局
2013年4月3日
 
 
 
台州市水利局开展“三改一拆”
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为加强水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清除河障、改善生态”专项活动,开展涉水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特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流畅、文明、可持续的河道建设和管理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严管重罚、综合治理,着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着力解决当前涉水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开展对全市河道(溪流)、海塘(江堤)、水库、涵闸等涉水违法建筑的拆除整治,特别是行洪区内的违法建筑要必拆、要先拆,从行动开始,控制新违法建筑的产生,实现新违法建筑“零”增长。进一步规范全市海塘(江堤)、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行为的管理,积极探索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确保河道、海塘(江堤)、水库、涵闸、防汛设施等涉水管理有序、运作规范。
三、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13年4月-5月):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各县(市、区)水利局对本辖区内的涉水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排查行洪区内的违法建筑,上报年度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2013年5月-2015年8月):落实措施、全面整治。各县(市、区)水利局全面开展“三改一拆”行动,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分阶段、分区域、分项目有重点的制定措施,市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查漏补缺、巩固成果。对于集中整治阶段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河段要加强监管,杜绝死灰复燃,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动成果。
四、拆违方法
督促自行拆除。调查清楚涉水违法建筑后应当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督促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委托违法建筑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代为拆除。
强制拆除。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限期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计划,落实责任。“三改一拆”行动实行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制订方案、分解任务、层层发动、集中力量组织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狠抓落实,以任务表抓工作,以时间表抓进度,以责任表抓落实。
(二)加强巡逻,建好台账。顺利开展涉水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前期排摸工作至关重要,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加强巡逻,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增加重点河段违法建筑的巡查工作,登记成册,做好文字记录与归档工作,以便总结、完善、提高。
(三)依法推进,创新方法。行动中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操作,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制定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办法,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建立涉水违法建筑拆除快速反应机制。因地制宜,结合地区实际,坚持发展、稳定的工作要求创新方法。
(四)监督考核,舆论引导。“三改一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等处理。“三改一拆”面广量大,涉及企业与老百姓切身利益,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形成健康有序的工作态势。
 
 
 
 
 
 
 抄送:台改拆办。
 台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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