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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台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3-04-25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台继委发〔2013〕3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改精神,加强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卫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更好地实施初级卫技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职称晋升或职务聘任相挂钩,促进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为提高初级卫技人员素质、主动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现将《台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和《台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2日
 
 
台州市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意见
(试 行)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是卫技人员毕业后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是加强卫技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卫技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医疗卫生内涵质量,提升卫生品质,建设“卫生强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初级卫技人员岗位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部、浙江省卫生厅《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结合我市卫技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实际需求与特点,对初级卫技人员采取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全员医学教育,以不断更新卫技人员知识,优化卫技队伍结构,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健康。
二、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巩固、提升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要求的卫技人员初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掌握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实践工作的能力;
  2.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提高依法行医的意识;
  3.掌握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能力;
  4.熟悉科研设计、论文写作、网络生物信息资源获取与应用的基本方法,提高医学科研和教学的能力;
5.熟悉本学科的新知识、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6.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确定的卫技人员初级职称业务水平;
7.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类、护理类(初级士)、医技类(初级士)、药学类(中、西药剂初级士)和其他在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初级卫技人员,通过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四、培训方案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详见《台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试行)》。
五、政策措施
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按规定完成培训科目,经考试合格者所持的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将作为晋升初级(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组织管理
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政策制订、教学计划审定、教学督导与评估、证书核发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宣传、组织、落实等工作。
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课程设施、学籍管理、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日常管理,证书申领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台州市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方案
(试 行)
 
一、培训目标
通过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使学员巩固、提升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医患沟通技巧,熟悉卫生法律知识,丰富人文精神,具备适应现代医学发展需要的本专业临床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人事部、卫生部要求的卫技人员初、中级职称相应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除参加临床/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外的其他各类初级卫技人员。
三、专业分类
(一)医师类:1.临床类;2.中医类;3.公卫类;4.口腔类。
(二)护理类:含助产士、中医护理。
(三)医技类:1.医学影像类;2.医学检验类。
(四)药学类:1.西药类;2.中药类。
(五)营养学、病案信息技术、消毒技术等卫技职称的人员各自选择以上相应类别专业学习。
四、培训方法
采用远程网络与集中面授、自学相结合的医学教育方法进行。已参加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组织的护士、医技等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卫技人员所持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在规定的时效内不需再培训。
五、具体要求
课程设置:公共课、专业课以及专题讲座。
六、考试与考核
理论课程考核采取网络考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专业课: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笔试;
2.公共课:在规定时间段,由学员自行上网参加网络远程考试;
七、证书核发
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由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核发《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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