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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4-25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和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阳光政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台市委办发〔201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注重实效、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通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努力提高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

  1.进一步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机制。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入开展,各地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实现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满足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众的需求。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完善网页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与此同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对象以及房屋面积等信息进行动态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进一步落实公开机制,完善各项操作规程。继续坚持“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和审核结果、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五公开机制,使分配的每个关键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要抓紧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协作审核机制,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到保障性住房,住房确有困难的群众从中受益。对所有保障性住房分配,一律实行公开摇号,使申请审核、房源情况和摇号抽签工作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之下,完全阳光透明操作。

  2.进一步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退出机制。

  今年将加强使用退出管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制度更加严格。将通过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自然退出;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要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合理分配收益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牟利空间,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要全面落实年审,对保障性对象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退出保障序列。

  ——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完善与各部门的信息整合对接,力争使住房保障工作中涉及的各类信息的比对和审核更加快捷和准确,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障性住房档案,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将实行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的,采取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环节公开、公正、公平。

  ——对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实行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检查并做好登记。大力推广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智能门禁、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等先进技术装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障性住房骗购、骗租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责令退出或退还。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保障性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

  全面推进以“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为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启动《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各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机构,稳妥推进征收补偿及原有拆迁项目后续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督促各地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购房户利益分配比例,压缩获利空间;督促各地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为“阳光工程”的实施和规范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二)深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有效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公开、公平、公正分配。

  (三)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实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开曝光。各地要每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对不如实申报收入、住房状况、家庭人口,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要形成纠错机制。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不断完善优化“阳光工程”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阳光工程”的运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四)加大工作力度。要把“阳光工程”建设作为长期性工作,持之以恒抓下去。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各地在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把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纳入各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切实把保障性住房打造成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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