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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时间:2013-05-09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省一系列关于创新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牢牢把握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强化创新驱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宁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工业总量达1.5万亿元以上,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能力持续提升,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在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国际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形势下,过去主要靠出口拉动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形成内外需协调拉动的新模式;在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加大的背景下,主要依赖物质资源投入的增长方式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强化科技、人才要素投入,形成创新驱动型的新方式;在国际国内主要城市竞相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格局下,主要依赖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把握技术变革新趋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全市上下必须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从全球的视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坚决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努力探索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新路子;必须以更实的举措,切实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动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按照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要求,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把强化创新驱动作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根本途径,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持续加大创新投入,持续技术、制度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持续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着力提升产业创新发展、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创新对经济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三)基本要求。更加注重创新的系统推进。把创新驱动摆到事关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着力推进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其他各方面创新,形成全面、系统、协调推进的格局。

  更加注重宁波的发展特色。立足宁波制造业发达、民营经济活跃、对外开放程度高、海洋经济特色明显等优势,针对高校院所、人才资源相对较少等实际,充分发挥现有创新资源作用,突出重点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注重市外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的集聚利用,大

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区域创新能力。

  更加注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监督指导作用,确立和发挥企业在技术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切实提高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协同创新能力。

  更加注重资源的统筹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产业升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人才集聚等重点,加大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资源的整合优化,强化集聚效应和杠杆效应,着力构筑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四)主要目标。到2016年,区域创新能力和人力资源竞争力明显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率先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基本驱动力,经济转型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具体目标为: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4000件,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50家,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100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20%以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达到15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达到60家。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到58%,临港工业循环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发展质量较快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科技人才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超过40%,规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0.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1万元/人·年,建设用地单位生产总值达到5.63亿元/平方公里,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和排放指标实现阶段性目标。

  人才资源加速集聚。每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1440人,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150人,新增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市“3315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超过500名,培育各类创新团队300个,引进培养各类领军和拔尖人才1400人以上、高级专家人才4000人。

  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并全面落实,科技金融、科技中介更加发达,人才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和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全民科学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市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1%,崇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着力完善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

  紧跟全球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以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服务经济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视细分市场领域,大力推进新材料、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建立重点项目储备机制。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独立项目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给予定向扶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20亿元,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六)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围绕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研发平台、品牌建设等重点,健全“提转并关”政策体系,大力推广现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文具、模具、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和电工电器等产业科技含量,提升价值链、拓展创新链,加快升级改造步伐。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制定实施“腾笼换业”政策意见。深入实施品牌、标准、专利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知名品牌和细分行业冠军。强化临港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延伸产业链和建立耦合共生关系为切入点,着力打造以企业为点、产业为线、园区为面的“三位一体”循环发展模式。

  (七)创新服务业发展业态和方式。强化新兴科技手段应用,注重新兴业态培育,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增强对制造业的服务支撑能力。创新商贸、金融、旅游等传统服务业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网络经济、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按照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建设进口商品市场平台,实现贸易环境便利化、功能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促进国际贸易转型升级。推动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视听等科技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涉及人口健康、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满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科技需求。

  (八)推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和整合。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四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一批重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做强做优现代种业、医药动物产业和生物制品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不断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和智慧化水平,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构建符合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要求的农业技术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不断提升农业机械装备设施水平。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方式,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

  (九)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城镇化融合互动。发挥信息化对工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深化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加快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以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实施“两化”融合示范、信息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扶持等工程,实现信息技术在产业领域的全面渗透。注重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创新承载力。深化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医疗、贸易、物流、能源等领域智慧应用。

  (十)积极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制订创新发展战略,建立适应信息化时代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商务模式、组织结构和生产流程。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建立海外加工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基地,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顺应网络化趋势和消费新模式,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优化再造市场营销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技术入股、股权激励、分红奖励等分配机制,加大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力度。开展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精英企业家培育工程等工作,大力培育具有创新理念、掌握创新能力的新一代甬商和企业经营管理队伍。

  三、着力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统筹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服务平台和高校学科建设,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一)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实施科技创新“领航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载体。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入股、共同开发等形式,加强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和合作。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创新管理人才,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创新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在甬高校围绕产业创新关键需求,组建知识服务平台,培育若干个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海洋经济战略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引进或组建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等一批高层次科研院所。引导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物院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所等应用类科研院所,开展面向企业的基础研究、工业和工程化应用技术研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广。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用财政资金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服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

  (十三)加快推进创新集聚区建设。依托甬江两岸的国家高新区、高教园(北区)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新材料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和孵化器,规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增强壮大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和合成新材料等研发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科技创新中心和我国重要的原创性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积极谋划海洋科技城。增强各类科技型、创新型园区与开发区、产业基地的对接,推动成长型、创新型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发挥县(市)区在区域创新中的作用,鼓励争创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各类创新试点、示范。

  (十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宁波研发公共服务中心,强化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成果和科研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依法向社会开放。根据产业发展新需求,新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共享,完善中小企业用户补贴机制。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行业(技术)协会发展,促进各类创新主体与要素市场的紧密联系,组织力量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采用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建立资源调查、检测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十五)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形成综合性的技术与产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重点科技服务业。实施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企业和基地计划,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技术预见、规划、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发挥其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科技服务业网上平台”,优化科技服务业资源共享机制。

  (十六)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外资企业、中央企业和外省市企业来甬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落户宁波,加强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专业特色强的国内重点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和产业化。完善企业海外研发投资管理体制,设立海外投资咨询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研发投资,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快捷的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大科技招商力度,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推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化研究项目,按照《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

  四、着力完善适应创新需求的人才支撑体系

  大力引进、培育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机制,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十七)加速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入实施“3315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对入选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个人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聚。依托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专家工作室,加速集聚以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和甬江学者等为代表的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到2016年,为宁波服务的两院院士超过70人,列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达到40人和150人。吸引集聚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积极推进柔性引才,创新政策和服务方式,鼓励以咨询、兼职、短期工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参与我市重大科研活动,到2016年柔性引进外国专家6000人(次)以上。深入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到2016年引进达800人以上。

  (十八)着力培养各类领军型人才。实施“国家特支计划”,推进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选拔培养5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5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和5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到2016年,实现自主培养院士零的突破,列入“国家特支计划”人才达到20人。通过重点学科及科研基地建设、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专项实施,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力的优秀创新团队。

  (十九)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针对港航物流、创意设计、新材料、海洋高技术等人才紧缺行业,鼓励校企通过基地共建、企业参与教学等方式,联合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2万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办法,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策。到2016年,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50家。

  (二十)推进人才发展平台建设。选择重点区域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在税收体制、职称评审、创业创新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助推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加快推进宁波“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重点园区和县(市)区创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基地。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中心等人才平台载体,强化专业咨询、技术转移、市场推广、融资支持等创业辅导功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二十一)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创业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经费、土地、金融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优化大学生创业扶持机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注重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完善人才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配套政策。开展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政策试点,强化创新型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五、着力构筑创新驱动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

  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体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形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体系,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强化政策和制度创新,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建立以转型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强化创新驱动的各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突出创新发展能力的考核权重,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精简、融资服务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改革,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减少对微观创新活动的干预。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商事登记”制度试点,原则上取消所有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和专利入股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通过转让、许可等多种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努力构筑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创新投入财政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预算和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探索县(市)区推荐、企业推荐、社会机构推荐和政府战略部署相结合的项目发现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和评估机制,促进科技项目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科技评价体制及创新奖励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建立和完善公开提名、实践检验、科学透明的奖励办法。

  (二十四)大力促进金融与创新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创业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发挥好5年总规模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充实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各类创投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加大对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力度。开展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研究建立保险补贴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加大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工作,推动非上市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科技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产品。支持组建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五)加大财政税收等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整合、统筹和优化配置,制定支持创新类财政资金综合管理办法,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足用好共性技术研发、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企业技改、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效应。用足用好人才发展经费,重点用于海外引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和人才奖励。切实落实企业技术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简化加计扣除项目登记程序,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二十六)努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建立科技诚信体系和项目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督,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设立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奖,奖励在商业模式、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管理者。大力弘扬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业精神,积极营造敢冒风险、尊重创造、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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