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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时间:2021-02-01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一、建立健全商会会员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大会等,保障会员民主权利。

二、民主监督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会员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商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三、商会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商会开展的工作。

四、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会员通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会员大会、理事大会召开前两周下发本次大会的议题和征集提案通知。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汇集、分类、立案,在大会上作出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报告,会后评选出优秀提案并存档。

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一般在会员大会期间进行,采取无记名方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后汇总整理,然后将测评结果张榜公布。

七、固定每周确定一天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商会秘书处接待会员来访,对会员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做到当时有记录,过后有反馈。尽力把会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到实处,若与现实情况有差距,落实不到的问题,要向会员做出合理解释。

八、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为会员之间搭建一个平等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对活沟通的范围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时、劳保、保险福利等方面。对话会要形成一个有则改之、无则共勉的和谐氛围。

九、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共同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完毕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上级工会备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依法履行。

十、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商会计划、秘书处培训方案、内部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秘书处办公人员切身利益的报酬、工时、奖惩办法、保险福利等工作,规章制度须向会员公开。日常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对于会员特别提出的某个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机密,都要进行公开,直到会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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